第一章 韋伯政治理論的哲學基礎
一、十九世紀後半葉以來的哲學思潮
1.新康德主義共同之處:
第一,康德哲學原則上是兩元論的,將事物區分為現象(Erscheinung)與物自體(Ding sich)。……新康德主義者的第一個共同點,就是不接受康德這個超越時空的物自體之假定。甚至認為物自體的假定不僅無意義,而且是康德學問中一切錯誤的根源。
第二,新康德主義者討論的重心是認識論上的的問題,揪康德主義所關心的道德及實踐問題,則為一般新康德主義者所忽略。
第三,新康德主義與舊康德主義相一致者,及既反形上學又反心理學。……反心理學的結果即是強調邏輯律的優越,……(P.3~P.4)
2.生命哲學各家學說得共同特徵:
第一,這些思想家皆是實現的動態論者,它們著重變遷、運動,勝過於固定不便的存有。
第二,生命哲學及歷史主義者是實現為有機的,他們據以作討論基礎的科學是生物學。但德國方面的生命哲學則轉而偏向於歷史的討論,尤其是Simmel及Spengler兩人。
第三,哲學是非理性的,因此邏輯法則和先驗的形式,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之下,才被視為可以應用的方法。他們每每強調以直觀、感覺、直接想像、實際經驗以及領悟,作為認知的手段。
第四,在認識論方面生命哲學及歷史主義主張客觀性,反對一切主觀主義。因為世界並不是存在我們人的體內,而是一個超出我們思想之外的一個客觀現實。
第五,這派哲學家都屬於多元主義者,他們的理論都不認為有單一的基本原則,而是在「生命」之外,還有一個或多個生命對立的原則存在。(P.7~P.8)
3.生命哲學家既是認識論的客觀主義者和多元主義者,因此很容易在價值標準方面走上相對主義的道路。(P.8)
4.現象學:依照Husser的見解,邏輯的原則不是事實律,而是屬於另外一類純粹的本質律,它與我們的關係是直接的,以原來的形式而不須任何媒介。(P.9)
二、韋伯與新康德主義
三、學者對韋伯方法論的不同意見
四、理念類型
1.韋伯:它(指理念類型)是一種想像中的形象(Gedankenbild),它既不是歷史上的實際事物,也甚至根本不可能存在。它完全不是用來表明一種特定的形態,也不是可以將某一種實際事物安置於理念類型之中。它具有的意義是一種思想中的邊際概念,對一種實際事物案經驗所應具有的特定要素,可以用理念類型加以衡量與比較。(P.21)
2.上述的闡明
第一,理
念類型較屬性概念更具有抽象與更為標準化。韋伯使用理念類型顯然有兩項動機,一是相信理念類型的概念,更符合文化科學的特殊性,可以取代用類似自然科學的
方法,所產生出來的傳統之方法論;二室韋伯有意建立一項相當極端的唯名主義,唯名主義的特徵,就是以人類思維器具的高度抽象化運作,取代具體事物。
第二,以理念類型作為衡量和比較的尺度,有助於個別的及孤立的概念或知識,聯貫成為有系統的學問。
第三,韋伯特別強調理念類型不是所謂平均類型。
第四,照韋伯的說法,是將一種或若干種觀點提升,然後連接互不相關的各種現象,而達到一個統一的理想形象。
第五,理念類型不含有任何價值判斷。
第六,它本身不是一種假設,但是它可以對假設的形成提供方向。
第七,理念類型的運用,無須涵蓋一切特性,而是對已有的或歷史的形形色色之現象,給予個別化的處理,並藉此對因果關係提供正確的解釋。(P.21~P.24)
五、領悟
1.韋伯:社會科學所涉及的是與精神過程之效果有關者,有賴於反複體驗性的領悟,與精確的自然(科學)之認知方式所能夠或意欲負擔之任務相較,截然屬於另一形態。(P.26)
2.韋伯給社會學的定義:它是經由對社會行為作有意義的領悟,而對社會行為的因果關連與效果,提供透徹解釋的一種科學。(P.28)
3.領悟既是考察別人的行為,也結合了自我觀察在內。(P.29)
六、理念類型在政治理論上的應用
1.人們想像中的自由主義之基本要素,至少應包括三項:一是個人自由全的絕對性;二是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三是代議制度。可是我們遍察歐美的歷史,似乎沒有一個國家曾經完全實現以上三項要素。(P.30)
2.韋伯將理念類型應用於政治理論者
第一,統治形式:傳統式、首領魔力式及合理(合法)式。
第二,社會行為類型:傳統的、感情的、價值合理的及目的合理的。
第三,政黨類型:世界觀的政黨與保持官職的政黨。(P.30~P.31)
3.韋伯類型方法的影響,就晚進的發展言,可分為兩方面:有一派學者將系統與類型合一,成為結構功能分析,雖然以與理念類型相去甚遠,但不能否認曾受韋伯的影響,另一派學者以動態的觀點,研究比較政治,試圖建立各種模式,也不無受理念類型的啟發。(P.33)
七、對韋伯方法論的評價
1.韋伯被後世的學者,視為將學術與政治嚴格劃分的代表人物。學術依韋伯看來,只能告訴我們將要做什麼及能夠做什麼,而不能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反之,政治則與我們的意志與主張不可分離,也就是與主觀上認為應該做什麼有關。(P.37)
2.韋伯對於政治的界說:政治即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對權力分配的影響。(P.38)
八、韋伯的歷史觀
1.歷史因果論:
(1)歷史事件發生的原因,不能在所謂歷史過程的定律中去尋找。(P.39)
(2)韋伯:從我們自行假定的非實際之中,去透視實際的因果關係。(P.40)
(3)越是隱藏的關聯性,越顯得韋伯方法的有效,如果沒有這種研究方法,則吾人所了解事件只是外殼,而讓事件原來的本質溜走。(P.42)
2.歷史意識:
九、韋伯的價值哲學
1.存在與應為的分離:
韋伯堅持下述的二元論立場:
(1)經驗知識與價值判斷的分離。
(2)部分的、特殊的知識與整體的,包括一切的知識之對立。
(3)由經驗而來真實與實存本體的分離。
2.良知倫理與責任倫理:
對倫理格律的遵循,人們不是沒有選擇的餘地:「要作為一個良知倫理者或責任倫理者,抑何時擔任前一角色,何時充當後一角色,並沒有人能訂出規則來。」(P.49)
3.價值泛神論或所謂價值相對主義:
(1)所謂價值相對主義,簡單的詮釋是:一個價值的命運(或者一個正確的命題),除非它是根據其他已知的正確條件而來,否則主觀上即不能加以證實,因此它便不是絕對的價值(正確),它只有相對的適用性,在它之外還有相對性質的正確觀點。(P.50)
(2)韋伯則屬於價值泛神論。
(3)倫理的標準—良知倫理或責任倫理—個人甚至都有選擇的餘地,則何況對價值體系的認同。(P.53)
第二章 正當統治
一、 正當性概念的溯源
1.正當統治或統治的正當性常被認為是韋伯在學術上的一項發現,韋伯本人恐怕也作此想法。(P.55)
2.亞里斯多德
托瑪斯 .阿奎那
中世紀教會:聖經
文藝復興:契約說
德意志違心論
二、 統治的型態
1.韋伯將國家視為政治團體的一種,現代國家作為政治團體與其他政治團體所不同者,在於國家可以主張正當的物理強制力之獨佔。……強制力雖非國枷鎖使用的唯一或正當手段,但卻是最具有特徵的一種。(P.61)
2.韋伯:政治即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對權力分配的影響。(P.61)
3.傳統式統治(traditionale Herrschaft)
(1)韋
伯:首領命令的依據及所受限制皆在於傳統,首領若違反傳統則將危害自己的權威之正當性。因為權威本來就以傳統的神聖為基礎。傳統的規範即是法律,而不必創
新的法律。新的法律事實上在產生,但皆以久遠以來即被承認作為依據。除了傳統之外,首領的權威只受公平正義原則所限制,這種限制甚有彈性,故這種統治型
態,一方面受傳統的羈束,一方面又流於專斷。(P.62)
(2)傳統式統治的管理幹部與首領之間,沒有官職上的關係,只有個人間的主僕關係。傳統式統治的運作,以維持群眾之順服為目的,以不發生反抗為滿足。一旦發生反抗,則這種反抗不過是針對個人而發,不是對整個傳統制度的反對。(P.62)
4.首領魔力式統治(charismatische Herrschaft)
(1) 首領魔力式統治的要素:
韋伯:Charisma乃是對一位具有超凡性質的人物之稱謂。他被視為具有超自然或超人類或至少具有一種特殊超凡、為常人所不及的力量或天賦,或被視為神所派遣,或者被視為人的典範,因此被接受為領袖……由於「克力司馬」的天才性格,使得首領魔力的統治,具有非常態的特徵,並顯示出一種與首領特質及靈驗性有密切關聯的社會關係。(P.64)
(2) 「克力司馬」權威的建立,有賴於靈驗性。……一旦靈驗消失,「克力司馬」的權威也將動搖。(P.64~P.65)
(3) 韋伯:格人魔力的首領其管理幹部不是官職,至少不按照事物的種類設官分職。……而是按照「克力司馬」的特徵來挑選。(P.65)
(4) 首領魔力式統治的常態化:
韋伯:首領魔力式的統治要轉變為一種持久的關係,也就是說將急迫的狀態,變為理念類型的純粹性,必須改變個人魔力的特徵,及傳統化或合理化,或兼而有之。(P.66)
促使「克力司馬」常態化的因素有二:一是首領的本身,希望其地位的正常化;二是其徒眾的私心,希望常態化而保有利益,尤其是經濟上的利益。常態化又面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首領的繼承問題,二是「克力司馬」式管理方法如何變為常態方式的問題。(P.66)
A.繼承問題:第一種方式是從門徒,或從親信之中,選擇一人(通常按資質接近被繼承人為準為繼承人),……第二種方式是世襲,首領將權位傳給有血源關係的後代,接位者便成為「世襲的克力司馬」。(P.66~P.67)
B. 管理方法的常態化:
(5) 韋伯:首領魔力式統治是一切宗教及政治權威的最初型態。(P.68)
(6) 「克力司馬」只有兩條路可以走(維持被承認):一是造成客觀的需要;二是「克力司馬」試圖繼續創造奇蹟,以保持徒眾對其神聖性格的信仰。(P.69)。
5.合理式統治(rationale Herrschaft)
(1)其正當性是基於對合理所建立之秩序之信仰,同時也是對行使權威者具有合法的信仰。(P.69)
(2)服從對象可以稱之為形式上的「法」(Recht),這個法表現於成員的一致合意(Vereingung),或者像國家的成文憲法。(P.69)
(3)官僚制度成為其運作的技術典型。(P.70)
(4)統治型態的正當性基礎及其特徵
統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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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的基礎(對正當性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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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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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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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傳統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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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經濟關係與生產方式有關
2.具有穩定性
3.有管理幹部,以處理日常事務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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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領魔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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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首領的特殊超凡性格而產生的獻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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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與經濟關係與生產方式無關
2. 不穩定
3. 特殊的管理幹部以處理非常態的事務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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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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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理建立的秩序具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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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有關
2.穩定
3.管理幹部官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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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謂理念類型的簡單解釋,就是想像中的形象,也就是在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烏托邦式概念。(P.71)
三、 統治的型態與行為類型
1.韋伯對社會行為的分類:(P.73)
(1)目的合理的行為
(2)價值合理的行為
(3)感情的行為
(4)傳統的行為
2.統治型態與行為的關聯性(Johannes Winckelmann製)(簡單式P.75)
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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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正當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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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的統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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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的
2.感情的
3.合理的
A.價值合理
B. 目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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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
2.信仰價值、奇蹟及典範性人物
3.規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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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式
2.首領魔力式
3.合理(合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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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治型態與行為取向(複雜式P.76)
合理(合法) 首領魔力 傳統式
式 統 治 式統治 統 治
目的合理 價值合理 情感取 傳統取
四、 韋伯對正當性理論的評價
1.韋伯在方法論上的發明,是首先應用了行為研究的途徑以解釋政治現象。……一方面以社會行為的態樣解式統治權威的形成,另一方面以參與國家生活之個人社會行為目的,作為衡量統治團體功能是否正當。(P.78)
2.統治的功能,絕對不以命令與服從為限,至少上包括:禮俗價值的承認和維持、規範的確立和解釋、控制、制裁、代表、調整以及資訊的提供和過濾,……(P.79)
3.Winckelmann認為,以行為的取向解釋權威的被服從,其實並不足以證明權威的正當性,只不過是一種權威的事實有效性。(P.80)
4.正當性是指對於統治權力的存在,經過形式上的認可,或事實上的承認。而合法性則指統治團體中,特定權力的運用,合於證實或倫理規範而已。(P.80)
第三章 官僚制度
一、概說
1.韋伯認為官僚組織一旦建立之後,除非受官僚支配的國家消失,官僚制度是不會消失的,所以韋伯說:「官僚制度是現代社會的世界性命運」(P.81)
2.韋伯對現代官僚制度的定義,沒有明確的寫出,大體可以稱為:受過合理專業教育具有專門知識的階級分明之一種幹部組織。(P.83)
3.合理得基本特徵,即在於官僚具有專業知識。(P.83)
4.管理上的分工原則,也是促成官僚結構日益發達的原因。(P.83)
5.科學管理進入官僚結構之後,韋伯預言:官僚結構將要越來越沒有人情味,沒有人情味且被是為一種新的美德。(P.85)
6.關於官僚結構如何達成準確、持久、迅速、可依賴和可預見各種合理化的性質,綜合韋伯的說明,可以歸納為六點:
A.權限預先確定
B. 職位的階層化
C.職務的履行,盡量採書面方式
D.專業訓練是取得職位的先決條件
E. 充分利用(工作能力)
F. 工作例行化(P.85~P.86)
7.官僚化的結果,對官僚個人的影響
A.官職的職業性
B. 擔任官職者,要求享有某種社會評價。
C.官職取得經由一定任命方式,又受到職位的保障。
D.享有一定的薪俸和退休給付。
E. 以官僚內部的升遷,作為獎勵。(P.86)
8.總之,官僚式管理的合理基礎,在於以知識主治,韋伯又稱之為合理的知識統治。(P.86)
二、官僚結構的不合理性
1.誰在支配的矛盾
A.形式上是獨斷權威者占優勢,而事實上是官僚在支配行政的機器:
(官僚制度)不斷發生的問題,是誰在支配官僚機器?非專業的領導人,他的權威存在,只在一種情況下有可能:即專業的幕僚考慮到要貫徹外行的部長之意思時。因為持續、準確、效率及可預見的行政要求,決定了大規模管理的命運,即官僚才是核心所在。只有小企業裡,官僚化尚可避免。(P.87)
2.服從與自主的矛盾
A.服從不但是官僚個人的義務,也是他的榮譽,……但負有責任的官僚,無論是在政治團體或私人企業,不能僅憑上級的指示及規章辦事,必須具備領導精神,主要就是創新能力。(P.88)
B. 官僚受職位保障,其升遷則依年資循官僚內部的途徑,逐級而上,這種方式究竟是否有助於官僚依其專業知識,獨立判斷?韋伯的答案是否定的,年資與上級的意思是升遷的主要因素,專業知識的貢獻則屬其次。官僚在決定自主與服從之時,不能不考慮此一因素。(P.88)
3.平均化與特權化的矛盾
A.官僚系統本質上具有平均化的功能。但是官僚系統一旦樹立,卻又形成一種反民主的特權化的結果。(P.89)
B. 韋伯: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官僚化,造成了兩種對立的現象:一方面專業資格的選擇,意味著一切社會階層經由考試,皆可取得統治關係中的職位;另一方面專業考試及教育設施,又造成特權階級的危險性。(P.89)
4.僵化的精神:韋伯:「官僚組織配上死的機器,製造未來的隸屬關係,這種隸屬關係也許有一天,會迫使人們像古埃及的農奴一樣,任其擺布。官僚組織就如同純粹的技術物體……其唯一的價值,就是處理事物的能力。官僚組織在這方面確實勝過其他的統治體制。」(P.90)
三、對韋伯理論新的解釋及補充
1.角色的來源
(1) 社會學家Ralph Linton:人的地位可分為傳來的地位及取得的地位兩種,一個人的性別、膚色、年齡和親屬關係屬於前者;以個人的努力結果,所取得在社會評價上的地位,屬於後者。(P.91)
(2) 韋伯認為官僚制度合理的基本特徵,是官僚具有專業知識,其獲得職位又必須經由考試。……階級形成之後,官僚地位的獲得,便不是完全的取得角色,而類似於舊日的門閥政治,受傳來的角色影響。(P.92)
2.角色分配
(1)官僚結構與擔任官僚角色的個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由兩方面來觀察:從規範的角度著眼,官僚結構或其代表是效果的提供者,官僚角色是效果的收受者;另從功能的角度觀察,則正屬相反,官僚角色是效果提供者,官僚結構或其代表則是一種效果收受角色。以圖形表示如下:
B=官僚結構或其代表
N R=官僚角色
B R N=規範指向
F=功能反饋
F 長方形=假設的孤立
官僚體系之結構與功能 觀察
(2)韋伯所謂的僵化精神,也可以從角色分派的理論,得到解釋。規範如果極度的細密及嚴格,官僚角色的一舉一動,皆受規範的控制,毫無自由活動的餘地。(P.92~P.93)
3.角色衝突:官僚角色的衝突是一種內在角色的衝突。……官僚結構或其代表,一方面以規範或具體的指示,約束個別的官僚,期望每一官僚角色,皆隸屬於鐵的紀律之下;另一方面又期望官僚角色發揮知識的力量,以專業的學識技能來扮演其角色。(P.95)
4.溝通位置上所形成的系統不合理性
(1) 在金字塔式的官僚結構中,每一官僚皆有雙重角色的性質,既是權威的服從角色,也是下令的角色,權威的傳達便與消息的傳遞,具有相同的性質。
官僚體系與權威傳遞圖
權 威
掌握者
下令(出發)角色 服從(收受)角色
發出 服從
或下令 或收受
(2) 官僚角色做為權威的傳達者之際,將規範或指示,做不適當的「加工」之趨向,即是形成系統不合理的原因。……每個官僚傳達權威的最後收受者是社會成員,這就產生了韋伯所顧慮的個人自由為官僚結構所壓制的情形。(P95~P.97)
四、對韋伯官僚理論的評價
1. 對若干國家官僚制度的觀察有欠正確。
2. 結構變遷的因素未加考慮。
3. 若干論斷違反歷史因果法則。
第四章 政治領導
第一節 議會政治與領袖人物的產生
1.韋伯認為,群眾式民主政治,國家意志的形成可供選擇的方式不多。依韋伯之意,不外三種:一是美國式的總統政府,二是瑞士式的委員會政府,三是英國式的議會政府。(P.103)
2.英國議會主義的特徵:
(1)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從國會產生。
(2)閣員或部長繼續擔任職位,必須得到議會多數的信任,至少必須議會中的多數沒有表示其不信任。
(3)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在議會及其委員會中提出報告及答覆質詢。
3.總之,政治領袖從議會產生並由國會淘汰。
4.議會政治與官僚制度之不同:韋伯:「一個政治領袖所追求的既不是職位的保持,也不是離職時的退休金,亦非如何擺脫監督、自由行使其職權;而是追求政治的負責權力,以及同黨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如此,他才能如願以償成為同黨之中的領袖和擔任大臣。」(P.104)
5.領袖人物的三種形態指普選式領袖或公民投票式領袖(Plebiszitaerer Fuehrer)、凱撒式領袖(Caesarischer Fuehrer)、及個人魔力式領袖(charismatischer Fuehrer)。這並不是韋伯所作的系統性分類,而是學者從韋伯的論著中綜合得來。(p.105)
一、普選式領袖
1.在韋伯看來,政治不過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權力分配的影響。」
2.韋伯認為普選式領袖在群眾民主的時代,與煽惑政治是不能分開的:
民主政治與煽惑政治是在一起的,把生活的事實給予理想化、無非是自我欺騙……。煽惑家產生於上層領導,優秀的煽惑家事對賴於達到目標的方法做最不可思議的利用。
3.韋伯對普選領袖的定義:「基於群眾對自己的信仰及依賴,而以煽惑方法獲得權力。」(P.107)
4.韋伯:「國會是憲法所給予民選領袖權力地位的活懂範圍,國會對於內閣總理行使權力提供批判及控制。人民的權力保障,不致被內閣總理所侵奪,國會內部的運作,造成了有秩序的政治防護線,能夠和平的排除凱撒是獨裁者的出現。」(P.107)
二、凱撒式領袖
1. 典型的凱撒式領袖,都是運用普選或公民投票的方式,以鞏固權力地位。(雖不是必要條件)
2. 凱撒式領袖有三個特徵:
(1)取得權力的過程最初是合法(合於實證的規範),通常由普選方式。
(2)權力地位一旦鞏固,即不受原有規範的羈束,而代之以有利領導人物行使絕對權力的一種新秩序。
(3)領導人物所建立的權力地位不能和平移轉,所謂新秩序亦隨著領導人物的死亡或失敗而消失。(P.109)
三、個人魔力式領袖
1.個人魔力式領袖與凱撒式領袖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取得權力地位的過程不同。「克力司馬」是依賴個人天賦的超凡能力為號召,而使部眾信服。不僅自始即未考慮其權力的獲取,是否循合法的程序,而且「克力司馬」常屬一種對傳統秩序的革命動力。……凱撒式領袖則重視權威來源的合法性,不但權威地位取得之初,按合法的程序,即掌握之後億部忽略形式上的合法。(P.110)
2.我們的見解是:個人魔力式的領導方法在現代開放社會,已經不能適用。因為現代國家的基礎,並不建立在信仰個人天賦的能力上,而非以人身的合法的合法性為依據。(P.111)
第二節 對韋伯政治領導理論的評價
1.韋伯政治領導理論最顯著的特徵,即是重視非常態的領導方式。
2.理論上設計完善的制度,實際運用並非也一定完善。(P.111)
第三節 韋伯政治領導理論與威瑪共和
1.威瑪憲法的規定中,與韋伯主張相吻合者有兩點:第一點市議會主義化,……第二點是由人民普選國家總統。(P.112)
2.總統由人民普選的理由:
(1)總統是國家的最高職位,由人民直接選舉可維持統一的象徵。如果由國會間接選出,則民主的崇高原則將受國會內的政治交易破壞。
(2)直接民選的總統,以數以百萬計的選票為後盾,可以樹立其權威,作為行政部門的領導,對重建德國殘破的經濟極有必要。
(3)由國民選舉總統,將促成一種新的領袖產生和淘汰的方法,對將來政治及經濟的進步大有助益。
(4)比例代表制的採用,更加強民選總統的必要。比例代表制產生的國會,將成為各種利益團體支配下的場所,全國性的利益受到忽視。內閣總理又受到國會所約束,這種國會也許無法產生優秀的政治領袖,總統更有必要由人民普選。
(5)總統民選可以阻止政黨地方化,因為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必須獲得全國普遍支持才能當選。
(6)總統不僅可以在國會內部發生危機時,發動公民投票解除危機,尤其在國會因有四、五個政黨而發生分裂時,如果沒有民選總統,則整個國家會隨著國會的分裂而動搖。
(7)只有民選總統存在於柏林,才能減低普魯士領導者對全聯邦的影響力。(P.112)
第五章 韋伯的政治意識型態
1.為一時統治的利益,造成倫理的放縱及虛偽是俾斯麥統治時期所形成的後果。(P.120)
2.未
來的領導人物應如何產生呢?在韋伯看來只有經由具備普遍代表性的議會來產生,這養產生的領導人物是負責任的政治家,與一般只求保持祿位的官僚體制中的份
子,自不相同。以具有個人魔力的業餘式領袖立於頂端,由國會出身的負責任政客,加以輔弼,再配上職業性的官僚系統,構成了韋伯統治技術的理想型態。(P.123)
3.韋伯的價值哲學從批判一元論的認知為出發點,反對有所謂完整及絕對有效的認識,也不贊成世界觀的整體化。(P.125)
4.韋伯的確認為資本主義在本質上是一種合理主義,它能夠準確的計算,和對行為提供合理說明。韋伯並預料資本主義的自由企業,將成為「支配經濟以及人類日常命運不可分離的體制。」(P.126)
結論
一、第一章
1.在哲學的淵源上,韋伯的確與西南德意志學派的新康德主義最為接近,但是與當時另外兩派─生命哲學及現象學─的哲學思想,也有相當的關聯。
2.建立社會科學的方法論是韋伯的一項學術抱負,並欲藉此排除實證論的偏見,和形上論的幻覺。
3.韋伯的歷史觀及價值哲學與其方法論,實具密切的關聯性及相輔相成的作用。目的都在建立歷史及社會科學的客觀性,消除一元論將實存與應為混淆不分的影響,進而為學術與政治之間劃分一個界線。
4.良知倫理及責任倫理是對於康德實踐理性兩種命法的變換應用。(P.129)
二、第二章
1.韋伯首先以社會學的觀點,提出統治正當性的理論,完全拋棄若干世紀以來神學者、形上論者、先驗者以及歷史正統論者對這類問題的討論方式,無疑是對政治學或政治社會學的一項貢獻。
2.韋伯對正當統治性以社會行為的不同態樣加以解釋,這是他對類型學說運用的最高境界。對於統治結構的功能,又完全以價值中立的觀點予已說明。這些都是方法論上的創新,現代行為主義及功能主義的研究,皆可溯源於韋伯的研究。
3.韋伯對於每一種統治型態,都賦予一種變遷的契機,及一種統治型態的本身,就含有萌發另一種統治型態的幼芽。所以其理論乃是一種動態的模式。對後來學者建立理論架構,實具啟發意義。(P.130)
三、第三章
1.韋伯關於官僚制度的許多論斷,不僅在今天仍然適用,而且具有預言的準確性。
2.韋伯政治理論最大的缺點,乃是對於統治的基本概念,充滿了德意志官憲國家換權力國家思想的色彩,以致遭受許多的批評。
3.韋伯的著作數於描述性的,而不是系統性的分析。
四、第四章
1.韋伯的政治領導領論當中,雖不乏新的創獲,但是過於重視非常態的領導方式或領袖人物,是其缺點所在。韋伯鼓吹訴諸群眾的領袖產生方式,對日後所發生的影響,尤其引起學者爭論。
2.理論上設計完善的制度,實際適用並非也一定完善。(P.131)
五、第五章
1.韋伯可說是最後一位著名的德意志民主主義式的自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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