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韋伯的政治理論及其哲學基礎 吳庚 聯經出版社


第一章       韋伯政治理論的哲學基礎
一、十九世紀後半葉以來的哲學思潮
1.新康德主義共同之處:
第一,康德哲學原則上是兩元論的,將事物區分為現象(Erscheinung)與物自體(Ding sich)……新康德主義者的第一個共同點,就是不接受康德這個超越時空的物自體之假定。甚至認為物自體的假定不僅無意義,而且是康德學問中一切錯誤的根源。
第二,新康德主義者討論的重心是認識論上的的問題,揪康德主義所關心的道德及實踐問題,則為一般新康德主義者所忽略。
第三,新康德主義與舊康德主義相一致者,及既反形上學又反心理學。……反心理學的結果即是強調邏輯律的優越,……(P.3~P.4)
2.生命哲學各家學說得共同特徵:
第一,這些思想家皆是實現的動態論者,它們著重變遷、運動,勝過於固定不便的存有。
第二,生命哲學及歷史主義者是實現為有機的,他們據以作討論基礎的科學是生物學。但德國方面的生命哲學則轉而偏向於歷史的討論,尤其是SimmelSpengler兩人。
第三,哲學是非理性的,因此邏輯法則和先驗的形式,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之下,才被視為可以應用的方法。他們每每強調以直觀、感覺、直接想像、實際經驗以及領悟,作為認知的手段。
第四,在認識論方面生命哲學及歷史主義主張客觀性,反對一切主觀主義。因為世界並不是存在我們人的體內,而是一個超出我們思想之外的一個客觀現實。
第五,這派哲學家都屬於多元主義者,他們的理論都不認為有單一的基本原則,而是在「生命」之外,還有一個或多個生命對立的原則存在。(P.7~P.8)
3.生命哲學家既是認識論的客觀主義者和多元主義者,因此很容易在價值標準方面走上相對主義的道路。(P.8)
4.現象學:依照Husser的見解,邏輯的原則不是事實律,而是屬於另外一類純粹的本質律,它與我們的關係是直接的,以原來的形式而不須任何媒介。(P.9)
二、韋伯與新康德主義
三、學者對韋伯方法論的不同意見
四、理念類型
1.韋伯:它(指理念類型)是一種想像中的形象(Gedankenbild),它既不是歷史上的實際事物,也甚至根本不可能存在。它完全不是用來表明一種特定的形態,也不是可以將某一種實際事物安置於理念類型之中。它具有的意義是一種思想中的邊際概念,對一種實際事物案經驗所應具有的特定要素,可以用理念類型加以衡量與比較。(P.21)
2.上述的闡明
第一,理 念類型較屬性概念更具有抽象與更為標準化。韋伯使用理念類型顯然有兩項動機,一是相信理念類型的概念,更符合文化科學的特殊性,可以取代用類似自然科學的 方法,所產生出來的傳統之方法論;二室韋伯有意建立一項相當極端的唯名主義,唯名主義的特徵,就是以人類思維器具的高度抽象化運作,取代具體事物。
第二,以理念類型作為衡量和比較的尺度,有助於個別的及孤立的概念或知識,聯貫成為有系統的學問。
第三,韋伯特別強調理念類型不是所謂平均類型。
第四,照韋伯的說法,是將一種或若干種觀點提升,然後連接互不相關的各種現象,而達到一個統一的理想形象。
第五,理念類型不含有任何價值判斷。
第六,它本身不是一種假設,但是它可以對假設的形成提供方向。
第七,理念類型的運用,無須涵蓋一切特性,而是對已有的或歷史的形形色色之現象,給予個別化的處理,並藉此對因果關係提供正確的解釋。(P.21~P.24)

五、領悟
1.韋伯:社會科學所涉及的是與精神過程之效果有關者,有賴於反複體驗性的領悟,與精確的自然(科學)之認知方式所能夠或意欲負擔之任務相較,截然屬於另一形態。(P.26)
2.韋伯給社會學的定義:它是經由對社會行為作有意義的領悟,而對社會行為的因果關連與效果,提供透徹解釋的一種科學。(P.28)
3.領悟既是考察別人的行為,也結合了自我觀察在內。(P.29)

六、理念類型在政治理論上的應用
1.人們想像中的自由主義之基本要素,至少應包括三項:一是個人自由全的絕對性;二是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三是代議制度。可是我們遍察歐美的歷史,似乎沒有一個國家曾經完全實現以上三項要素。(P.30)
2.韋伯將理念類型應用於政治理論者
第一,統治形式:傳統式、首領魔力式及合理(合法)式。
第二,社會行為類型:傳統的、感情的、價值合理的及目的合理的。
第三,政黨類型:世界觀的政黨與保持官職的政黨。(P.30~P.31)
3.韋伯類型方法的影響,就晚進的發展言,可分為兩方面:有一派學者將系統與類型合一,成為結構功能分析,雖然以與理念類型相去甚遠,但不能否認曾受韋伯的影響,另一派學者以動態的觀點,研究比較政治,試圖建立各種模式,也不無受理念類型的啟發。(P.33)

七、對韋伯方法論的評價
1.韋伯被後世的學者,視為將學術與政治嚴格劃分的代表人物。學術依韋伯看來,只能告訴我們將要做什麼及能夠做什麼,而不能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反之,政治則與我們的意志與主張不可分離,也就是與主觀上認為應該做什麼有關。(P.37)
2.韋伯對於政治的界說:政治即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對權力分配的影響。(P.38)

八、韋伯的歷史觀
1.歷史因果論:
(1)歷史事件發生的原因,不能在所謂歷史過程的定律中去尋找。(P.39)
(2)韋伯:從我們自行假定的非實際之中,去透視實際的因果關係。(P.40)
(3)越是隱藏的關聯性,越顯得韋伯方法的有效,如果沒有這種研究方法,則吾人所了解事件只是外殼,而讓事件原來的本質溜走。(P.42)
2.歷史意識:
    
九、韋伯的價值哲學
1.存在與應為的分離:
韋伯堅持下述的二元論立場:
(1)經驗知識與價值判斷的分離。
(2)部分的、特殊的知識與整體的,包括一切的知識之對立。
(3)由經驗而來真實與實存本體的分離。
2.良知倫理與責任倫理:
對倫理格律的遵循,人們不是沒有選擇的餘地:「要作為一個良知倫理者或責任倫理者,抑何時擔任前一角色,何時充當後一角色,並沒有人能訂出規則來。」(P.49)
3.價值泛神論或所謂價值相對主義:
(1)所謂價值相對主義,簡單的詮釋是:一個價值的命運(或者一個正確的命題),除非它是根據其他已知的正確條件而來,否則主觀上即不能加以證實,因此它便不是絕對的價值(正確),它只有相對的適用性,在它之外還有相對性質的正確觀點。(P.50)
(2)韋伯則屬於價值泛神論。
(3)倫理的標準良知倫理或責任倫理個人甚至都有選擇的餘地,則何況對價值體系的認同。(P.53)
第二章                                 正當統治
一、               正當性概念的溯源
1.正當統治或統治的正當性常被認為是韋伯在學術上的一項發現,韋伯本人恐怕也作此想法。(P.55)
2.亞里斯多德
托瑪斯 .阿奎那
中世紀教會:聖經
文藝復興:契約說
德意志違心論
二、               統治的型態
1.韋伯將國家視為政治團體的一種,現代國家作為政治團體與其他政治團體所不同者,在於國家可以主張正當的物理強制力之獨佔。……強制力雖非國枷鎖使用的唯一或正當手段,但卻是最具有特徵的一種。(P.61)
2.韋伯:政治即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對權力分配的影響。(P.61)
3.傳統式統治(traditionale Herrschaft)
(1)韋 伯:首領命令的依據及所受限制皆在於傳統,首領若違反傳統則將危害自己的權威之正當性。因為權威本來就以傳統的神聖為基礎。傳統的規範即是法律,而不必創 新的法律。新的法律事實上在產生,但皆以久遠以來即被承認作為依據。除了傳統之外,首領的權威只受公平正義原則所限制,這種限制甚有彈性,故這種統治型 態,一方面受傳統的羈束,一方面又流於專斷。(P.62)
(2)傳統式統治的管理幹部與首領之間,沒有官職上的關係,只有個人間的主僕關係。傳統式統治的運作,以維持群眾之順服為目的,以不發生反抗為滿足。一旦發生反抗,則這種反抗不過是針對個人而發,不是對整個傳統制度的反對。(P.62)
4.首領魔力式統治(charismatische Herrschaft)
(1)    首領魔力式統治的要素:
韋伯:Charisma乃是對一位具有超凡性質的人物之稱謂。他被視為具有超自然或超人類或至少具有一種特殊超凡、為常人所不及的力量或天賦,或被視為神所派遣,或者被視為人的典範,因此被接受為領袖……由於「克力司馬」的天才性格,使得首領魔力的統治,具有非常態的特徵,並顯示出一種與首領特質及靈驗性有密切關聯的社會關係。(P.64)
(2)    「克力司馬」權威的建立,有賴於靈驗性。……一旦靈驗消失,「克力司馬」的權威也將動搖。(P.64~P.65)
(3)    韋伯:格人魔力的首領其管理幹部不是官職,至少不按照事物的種類設官分職。……而是按照「克力司馬」的特徵來挑選。(P.65)
(4)    首領魔力式統治的常態化:
韋伯:首領魔力式的統治要轉變為一種持久的關係,也就是說將急迫的狀態,變為理念類型的純粹性,必須改變個人魔力的特徵,及傳統化或合理化,或兼而有之。(P.66)
促使「克力司馬」常態化的因素有二:一是首領的本身,希望其地位的正常化;二是其徒眾的私心,希望常態化而保有利益,尤其是經濟上的利益。常態化又面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首領的繼承問題,二是「克力司馬」式管理方法如何變為常態方式的問題。(P.66)
A.繼承問題:第一種方式是從門徒,或從親信之中,選擇一人(通常按資質接近被繼承人為準為繼承人)……第二種方式是世襲,首領將權位傳給有血源關係的後代,接位者便成為「世襲的克力司馬」。(P.66~P.67)
B.    管理方法的常態化:
(5)    韋伯:首領魔力式統治是一切宗教及政治權威的最初型態。(P.68)
(6)    「克力司馬」只有兩條路可以走(維持被承認):一是造成客觀的需要;二是「克力司馬」試圖繼續創造奇蹟,以保持徒眾對其神聖性格的信仰。(P.69)
5.合理式統治(rationale Herrschaft)
(1)其正當性是基於對合理所建立之秩序之信仰,同時也是對行使權威者具有合法的信仰。(P.69)
(2)服從對象可以稱之為形式上的「法」(Recht),這個法表現於成員的一致合意(Vereingung),或者像國家的成文憲法。(P.69)
(3)官僚制度成為其運作的技術典型。(P.70)
(4)統治型態的正當性基礎及其特徵
統治型態
正當性的基礎(對正當性的信仰)
特徵
傳統式
信仰傳統的神聖性
1.與經濟關係與生產方式有關
2.具有穩定性
3.有管理幹部,以處理日常事務為目的
首領魔力式
信仰首領的特殊超凡性格而產生的獻身精神
1.    與經濟關係與生產方式無關
2.    不穩定
3.    特殊的管理幹部以處理非常態的事務為目的
合理式
對合理建立的秩序具有信仰
1.與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有關
2.穩定
3.管理幹部官僚化
6.所謂理念類型的簡單解釋,就是想像中的形象,也就是在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烏托邦式概念。(P.71)
三、               統治的型態與行為類型
1.韋伯對社會行為的分類:(P.73)
(1)目的合理的行為
(2)價值合理的行為
(3)感情的行為
(4)傳統的行為
2.統治型態與行為的關聯性(Johannes Winckelmann)(簡單式P.75)
行為類型
社會秩序正當性原因
正當的統治型態
1.傳統的
2.感情的
3.合理的
A.價值合理
B. 目的合理
1.傳統
2.信仰價值、奇蹟及典範性人物
3.規範有效性
1.傳統式
2.首領魔力式
3.合理(合法)
3.統治型態與行為取向(複雜式P.76)
       合理(合法)        首領魔力        傳統式
                 式統治          





         目的合理    價值合理  情感取    傳統取
         取向行為    取向行為  向行為    向行為

四、               韋伯對正當性理論的評價
1.韋伯在方法論上的發明,是首先應用了行為研究的途徑以解釋政治現象。……一方面以社會行為的態樣解式統治權威的形成,另一方面以參與國家生活之個人社會行為目的,作為衡量統治團體功能是否正當。(P.78)
2.統治的功能,絕對不以命令與服從為限,至少上包括:禮俗價值的承認和維持、規範的確立和解釋、控制、制裁、代表、調整以及資訊的提供和過濾,……(P.79)
3.Winckelmann認為,以行為的取向解釋權威的被服從,其實並不足以證明權威的正當性,只不過是一種權威的事實有效性。(P.80)
4.正當性是指對於統治權力的存在,經過形式上的認可,或事實上的承認。而合法性則指統治團體中,特定權力的運用,合於證實或倫理規範而已。(P.80)
第三章       官僚制度
一、概說
1.韋伯認為官僚組織一旦建立之後,除非受官僚支配的國家消失,官僚制度是不會消失的,所以韋伯說:「官僚制度是現代社會的世界性命運」(P.81)
2.韋伯對現代官僚制度的定義,沒有明確的寫出,大體可以稱為:受過合理專業教育具有專門知識的階級分明之一種幹部組織。(P.83)
3.合理得基本特徵,即在於官僚具有專業知識。(P.83)
4.管理上的分工原則,也是促成官僚結構日益發達的原因。(P.83)
5.科學管理進入官僚結構之後,韋伯預言:官僚結構將要越來越沒有人情味,沒有人情味且被是為一種新的美德。(P.85)
6.關於官僚結構如何達成準確、持久、迅速、可依賴和可預見各種合理化的性質,綜合韋伯的說明,可以歸納為六點:
A.權限預先確定
B. 職位的階層化
C.職務的履行,盡量採書面方式
D.專業訓練是取得職位的先決條件
E. 充分利用(工作能力)
F. 工作例行化(P.85~P.86)
7.官僚化的結果,對官僚個人的影響
A.官職的職業性
B. 擔任官職者,要求享有某種社會評價。
C.官職取得經由一定任命方式,又受到職位的保障。
D.享有一定的薪俸和退休給付。
E. 以官僚內部的升遷,作為獎勵。(P.86)
8.總之,官僚式管理的合理基礎,在於以知識主治,韋伯又稱之為合理的知識統治。(P.86)

二、官僚結構的不合理性
1.誰在支配的矛盾
A.形式上是獨斷權威者占優勢,而事實上是官僚在支配行政的機器:
       (官僚制度)不斷發生的問題,是誰在支配官僚機器?非專業的領導人,他的權威存在,只在一種情況下有可能:即專業的幕僚考慮到要貫徹外行的部長之意思時。因為持續、準確、效率及可預見的行政要求,決定了大規模管理的命運,即官僚才是核心所在。只有小企業裡,官僚化尚可避免。(P.87)
2.服從與自主的矛盾
A.服從不但是官僚個人的義務,也是他的榮譽,……但負有責任的官僚,無論是在政治團體或私人企業,不能僅憑上級的指示及規章辦事,必須具備領導精神,主要就是創新能力。(P.88)
B. 官僚受職位保障,其升遷則依年資循官僚內部的途徑,逐級而上,這種方式究竟是否有助於官僚依其專業知識,獨立判斷?韋伯的答案是否定的,年資與上級的意思是升遷的主要因素,專業知識的貢獻則屬其次。官僚在決定自主與服從之時,不能不考慮此一因素。(P.88)
3.平均化與特權化的矛盾
A.官僚系統本質上具有平均化的功能。但是官僚系統一旦樹立,卻又形成一種反民主的特權化的結果。(P.89)
B. 韋伯: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官僚化,造成了兩種對立的現象:一方面專業資格的選擇,意味著一切社會階層經由考試,皆可取得統治關係中的職位;另一方面專業考試及教育設施,又造成特權階級的危險性。(P.89)
4.僵化的精神:韋伯:「官僚組織配上死的機器,製造未來的隸屬關係,這種隸屬關係也許有一天,會迫使人們像古埃及的農奴一樣,任其擺布。官僚組織就如同純粹的技術物體……其唯一的價值,就是處理事物的能力。官僚組織在這方面確實勝過其他的統治體制。」(P.90)

三、對韋伯理論新的解釋及補充
1.角色的來源
(1) 社會學家Ralph Linton:人的地位可分為傳來的地位及取得的地位兩種,一個人的性別、膚色、年齡和親屬關係屬於前者;以個人的努力結果,所取得在社會評價上的地位,屬於後者。(P.91)
(2) 韋伯認為官僚制度合理的基本特徵,是官僚具有專業知識,其獲得職位又必須經由考試。……階級形成之後,官僚地位的獲得,便不是完全的取得角色,而類似於舊日的門閥政治,受傳來的角色影響。(P.92)

2.角色分配
(1)官僚結構與擔任官僚角色的個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由兩方面來觀察:從規範的角度著眼,官僚結構或其代表是效果的提供者,官僚角色是效果的收受者;另從功能的角度觀察,則正屬相反,官僚角色是效果提供者,官僚結構或其代表則是一種效果收受角色。以圖形表示如下:
                         B=官僚結構或其代表 
              N          R=官僚角色
         B        R      N=規範指向
                         F=功能反饋
              F          長方形=假設的孤立          
       官僚體系之結構與功能            觀察
(2)韋伯所謂的僵化精神,也可以從角色分派的理論,得到解釋。規範如果極度的細密及嚴格,官僚角色的一舉一動,皆受規範的控制,毫無自由活動的餘地。(P.92~P.93)

3.角色衝突:官僚角色的衝突是一種內在角色的衝突。……官僚結構或其代表,一方面以規範或具體的指示,約束個別的官僚,期望每一官僚角色,皆隸屬於鐵的紀律之下;另一方面又期望官僚角色發揮知識的力量,以專業的學識技能來扮演其角色。(P.95)

4.溝通位置上所形成的系統不合理性
(1) 在金字塔式的官僚結構中,每一官僚皆有雙重角色的性質,既是權威的服從角色,也是下令的角色,權威的傳達便與消息的傳遞,具有相同的性質。
      
    官僚體系與權威傳遞圖

               權 威
               掌握者
 

   下令(出發)角色            服從(收受)角色








        發出           服從
        或下令          或收受
    (虛線代表可能的加工)                   (虛線代表權威的形成)

(2) 官僚角色做為權威的傳達者之際,將規範或指示,做不適當的「加工」之趨向,即是形成系統不合理的原因。……每個官僚傳達權威的最後收受者是社會成員,這就產生了韋伯所顧慮的個人自由為官僚結構所壓制的情形。(P95~P.97)

四、對韋伯官僚理論的評價
1.  對若干國家官僚制度的觀察有欠正確。
2.  結構變遷的因素未加考慮。
3.  若干論斷違反歷史因果法則。
第四章       政治領導
第一節        議會政治與領袖人物的產生
1.韋伯認為,群眾式民主政治,國家意志的形成可供選擇的方式不多。依韋伯之意,不外三種:一是美國式的總統政府,二是瑞士式的委員會政府,三是英國式的議會政府。(P.103)
2.英國議會主義的特徵:
(1)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從國會產生。
(2)閣員或部長繼續擔任職位,必須得到議會多數的信任,至少必須議會中的多數沒有表示其不信任。
(3)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在議會及其委員會中提出報告及答覆質詢。
3.總之,政治領袖從議會產生並由國會淘汰。
4.議會政治與官僚制度之不同:韋伯:「一個政治領袖所追求的既不是職位的保持,也不是離職時的退休金,亦非如何擺脫監督、自由行使其職權;而是追求政治的負責權力,以及同黨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如此,他才能如願以償成為同黨之中的領袖和擔任大臣。」(P.104)
5.領袖人物的三種形態指普選式領袖或公民投票式領袖(Plebiszitaerer Fuehrer)、凱撒式領袖(Caesarischer Fuehrer)、及個人魔力式領袖(charismatischer Fuehrer)。這並不是韋伯所作的系統性分類,而是學者從韋伯的論著中綜合得來。(p.105)
一、普選式領袖
1.在韋伯看來,政治不過是「追求權力的分享或追求權力分配的影響。」
2.韋伯認為普選式領袖在群眾民主的時代,與煽惑政治是不能分開的:
      民主政治與煽惑政治是在一起的,把生活的事實給予理想化、無非是自我欺騙……。煽惑家產生於上層領導,優秀的煽惑家事對賴於達到目標的方法做最不可思議的利用。
3.韋伯對普選領袖的定義:「基於群眾對自己的信仰及依賴,而以煽惑方法獲得權力。」(P.107)
4.韋伯:「國會是憲法所給予民選領袖權力地位的活懂範圍,國會對於內閣總理行使權力提供批判及控制。人民的權力保障,不致被內閣總理所侵奪,國會內部的運作,造成了有秩序的政治防護線,能夠和平的排除凱撒是獨裁者的出現。」(P.107)
二、凱撒式領袖
1.    典型的凱撒式領袖,都是運用普選或公民投票的方式,以鞏固權力地位。(雖不是必要條件)
2.    凱撒式領袖有三個特徵:
(1)取得權力的過程最初是合法(合於實證的規範),通常由普選方式。
(2)權力地位一旦鞏固,即不受原有規範的羈束,而代之以有利領導人物行使絕對權力的一種新秩序。
(3)領導人物所建立的權力地位不能和平移轉,所謂新秩序亦隨著領導人物的死亡或失敗而消失。(P.109)
三、個人魔力式領袖
1.個人魔力式領袖與凱撒式領袖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取得權力地位的過程不同。「克力司馬」是依賴個人天賦的超凡能力為號召,而使部眾信服。不僅自始即未考慮其權力的獲取,是否循合法的程序,而且「克力司馬」常屬一種對傳統秩序的革命動力。……凱撒式領袖則重視權威來源的合法性,不但權威地位取得之初,按合法的程序,即掌握之後億部忽略形式上的合法。(P.110)
2.我們的見解是:個人魔力式的領導方法在現代開放社會,已經不能適用。因為現代國家的基礎,並不建立在信仰個人天賦的能力上,而非以人身的合法的合法性為依據。(P.111)
第二節        對韋伯政治領導理論的評價
1.韋伯政治領導理論最顯著的特徵,即是重視非常態的領導方式。
2.理論上設計完善的制度,實際運用並非也一定完善。(P.111)
第三節        韋伯政治領導理論與威瑪共和
1.威瑪憲法的規定中,與韋伯主張相吻合者有兩點:第一點市議會主義化,……第二點是由人民普選國家總統。(P.112)
2.總統由人民普選的理由:
(1)總統是國家的最高職位,由人民直接選舉可維持統一的象徵。如果由國會間接選出,則民主的崇高原則將受國會內的政治交易破壞。
(2)直接民選的總統,以數以百萬計的選票為後盾,可以樹立其權威,作為行政部門的領導,對重建德國殘破的經濟極有必要。
(3)由國民選舉總統,將促成一種新的領袖產生和淘汰的方法,對將來政治及經濟的進步大有助益。
(4)比例代表制的採用,更加強民選總統的必要。比例代表制產生的國會,將成為各種利益團體支配下的場所,全國性的利益受到忽視。內閣總理又受到國會所約束,這種國會也許無法產生優秀的政治領袖,總統更有必要由人民普選。
(5)總統民選可以阻止政黨地方化,因為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必須獲得全國普遍支持才能當選。
(6)總統不僅可以在國會內部發生危機時,發動公民投票解除危機,尤其在國會因有四、五個政黨而發生分裂時,如果沒有民選總統,則整個國家會隨著國會的分裂而動搖。
(7)只有民選總統存在於柏林,才能減低普魯士領導者對全聯邦的影響力。(P.112)
第五章                 韋伯的政治意識型態
1.為一時統治的利益,造成倫理的放縱及虛偽是俾斯麥統治時期所形成的後果。(P.120)
2.未 來的領導人物應如何產生呢?在韋伯看來只有經由具備普遍代表性的議會來產生,這養產生的領導人物是負責任的政治家,與一般只求保持祿位的官僚體制中的份 子,自不相同。以具有個人魔力的業餘式領袖立於頂端,由國會出身的負責任政客,加以輔弼,再配上職業性的官僚系統,構成了韋伯統治技術的理想型態。(P.123)
3.韋伯的價值哲學從批判一元論的認知為出發點,反對有所謂完整及絕對有效的認識,也不贊成世界觀的整體化。(P.125)
4.韋伯的確認為資本主義在本質上是一種合理主義,它能夠準確的計算,和對行為提供合理說明。韋伯並預料資本主義的自由企業,將成為「支配經濟以及人類日常命運不可分離的體制。」(P.126)

結論 
一、第一章
1.在哲學的淵源上,韋伯的確與西南德意志學派的新康德主義最為接近,但是與當時另外兩派─生命哲學及現象學─的哲學思想,也有相當的關聯。
2.建立社會科學的方法論是韋伯的一項學術抱負,並欲藉此排除實證論的偏見,和形上論的幻覺。
3.韋伯的歷史觀及價值哲學與其方法論,實具密切的關聯性及相輔相成的作用。目的都在建立歷史及社會科學的客觀性,消除一元論將實存與應為混淆不分的影響,進而為學術與政治之間劃分一個界線。
4.良知倫理及責任倫理是對於康德實踐理性兩種命法的變換應用。(P.129)
二、第二章
1.韋伯首先以社會學的觀點,提出統治正當性的理論,完全拋棄若干世紀以來神學者、形上論者、先驗者以及歷史正統論者對這類問題的討論方式,無疑是對政治學或政治社會學的一項貢獻。
2.韋伯對正當統治性以社會行為的不同態樣加以解釋,這是他對類型學說運用的最高境界。對於統治結構的功能,又完全以價值中立的觀點予已說明。這些都是方法論上的創新,現代行為主義及功能主義的研究,皆可溯源於韋伯的研究。
3.韋伯對於每一種統治型態,都賦予一種變遷的契機,及一種統治型態的本身,就含有萌發另一種統治型態的幼芽。所以其理論乃是一種動態的模式。對後來學者建立理論架構,實具啟發意義。(P.130)
三、第三章
1.韋伯關於官僚制度的許多論斷,不僅在今天仍然適用,而且具有預言的準確性。
2.韋伯政治理論最大的缺點,乃是對於統治的基本概念,充滿了德意志官憲國家換權力國家思想的色彩,以致遭受許多的批評。
3.韋伯的著作數於描述性的,而不是系統性的分析。
四、第四章
1.韋伯的政治領導領論當中,雖不乏新的創獲,但是過於重視非常態的領導方式或領袖人物,是其缺點所在。韋伯鼓吹訴諸群眾的領袖產生方式,對日後所發生的影響,尤其引起學者爭論。
2.理論上設計完善的制度,實際適用並非也一定完善。(P.131)
五、第五章
  1.韋伯可說是最後一位著名的德意志民主主義式的自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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